市侨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编辑:2016-09-18 查看数0评论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绩效目标

1、为经济建设服务:不断扩大石家庄在海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省会创新创业。做好重大经贸活动服务工作,吸引利用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技术及管理经验。为侨资侨属企业经营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邀请客商,为区域经济发展引资引智引项目。发挥好市侨联海外人才联谊会作用,做好侨界高层次人才的联系联络工作。

2、维护侨益: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侨界民生、为海外侨胞服务,为特困归侨侨眷排忧解难。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引导海外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为特困归侨侨眷排忧解难。开展“12.4”普法活动,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侨界群众维权,帮助侨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侨联组织建成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家。

3、海内外联谊:积极参与到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侨社团的联谊活动,通过双向交流互动,密切与海外华侨华人重点社团、重点人士联系,开拓同海外侨界文化交流合作渠道,推动我市相关部门与华人华侨及其社团交流合作事项。委员工作常态化,委员作用发挥明显。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侨务资源共享。

4、参政议政:发挥侨联在人大政协中的界别作用,引导归侨侨眷参与政治协商。组织引导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有价值、有影响的提案议案。为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5、综合事务:提升管理能力和干部队伍素质,确保侨联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研究侨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加强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和侨务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市侨联是中共石家庄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北省侨联团体会员,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的组成单位。为正县级行政单位,现有三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处和权益保障处。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2346096.85元,上年度收入1826677.92元,增加28.44%。本年度支出2344408.06元;上年度支出1834099.19元,增加27.82%。增加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增加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2346096.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6096.85元;上年度收入1826677.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6677.92元,增加28.44%,增加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增加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2344408.06元;上年度支出1834099.19元,增加27.82%,增加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增加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2346096.85元,上年度收入1826677.92元,增加28.44%。本年度支出2344408.06元;上年度支出1834099.19元,增加27.82%。增加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增加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侨联3人次,分别随河北省侨联代表团出访3次,因公出国费用共计82186.9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组织石洽会、动博会、冀商大会等各类招商活动、华商会、海外人才联谊会等会活动,接待来石考察各地侨联组织15个,海外友好社团27个,海外知名人士90批次共计290人次。预算53400元,支出16491元,支出相比2014年减少,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并进一步加强管理,要求本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购置车辆0辆,保有车辆2辆,预算60000元,支出59739.72相比2014减少,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公务用车配给方式的相关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578.90元,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871.77元,增加12707.13元,增长6%,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4440元,全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的通知》(石财绩【2016】3号)要求,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综合审核,绩效管理达到了年初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的各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是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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