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拨乱反正 平反冤假错案

来源:编辑:2017-05-24 查看数0评论0

十年“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社会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归侨、侨眷和其他各种具有海外关系的人,由于其特殊的身份背景,在这种重大的政治动荡中不可避免地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文革期间,广大侨胞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上歧视、迫害归侨和侨眷,归侨、侨眷是被斗争的对象;二是经济上侵犯归侨、侨眷的正当利益,很多归侨、侨眷的房屋和其他财产被没收、充公,与国外亲友的联系被迫中断,一些侨汇也中断了;三是侨务政策被践踏、破坏,不仅抹煞特点、否定照顾,而且“海外关系是反动关系”的巨大精神枷锁摧残了归侨侨眷的心灵。
   侨联组织恢复后,首先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就是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医治归侨、侨眷在文革中所受到的创伤,清除文革期间极“左”思想路线的影响,捍卫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并协助有关部门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充分调动归侨、侨眷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引导归侨、侨眷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社会主义道路,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从国外归来的侨胞对祖国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怀归国侨胞和侨眷,并且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同时,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侨联是归侨和侨眷自己的组织,理所当然地应该把维护新宪法的这一条款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因此,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就成为全国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的重要任务。1978年年底,廖承志同志在全国侨务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上强调指出,按照党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和归侨、侨眷的实际情况,对国内归侨、侨眷的政策概括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根据这些政策和指示,全国各级侨联积极配合侨办揭露、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对于过去发生的冤案、错案、假案,都坚决彻底给予平反昭雪,实事求是地做出正确的结论,不留尾巴,向所有受害人和家属赔礼道歉,并按政策予以退赔。据《中国侨联60年》提供的数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共平反纠正包括原国家主席刘少奇在内的各类冤、错、假案67万多件,涉及72.5万余人;而在文革期间,各类归侨、侨眷的冤、假、错案共有34539件,这其中涉及多种罪名,包括以特务、反革命罪名而遭到逮捕、劳改等 。
    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侨联和侨办联合设立了信访处,认真处理归侨、侨眷反映的各类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向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此外,为了彻底清除涉侨冤假错案的遗留症,保障涉侨人员的正当权利,落实解决了华侨私房7户52平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还清理了归侨、侨眷职工的档案,复查清理了1020名归侨、侨眷的档案,从中剔除了各种歧视性材料2364份 。

文革当中我市归侨、侨眷中冤假错案十三起,许传利(判刑七年),杨振辉(判刑十年),韦饶勤(劳教三年),吴聚隆(劳教两年),蒋以栋(劳教两年),杨吉才(自杀),叶荣文(自杀),邓庆(打死),林瑞祥(处分批斗),张向新(拘留),熊成思(遣返),李玉英(下放),李启明(特嫌,打致残)。其中归侨9人,香港同胞1人(邓庆),侨眷3人(吴聚隆、韦饶勤、熊成思)。

以上问题基本上已全部得到落实,平反改正7人,其中恢复工作3人(许传利、韦饶勤、吴聚隆),本人已出国,平反通知寄到国外的2人(林瑞祥、杨振辉),工资恢复的1人(蒋以栋),重新复查当众平反1人(张向新),平反昭雪的3人(叶荣文、杨吉才、邓庆),平反退赔的1人(李启明),重返工作岗位的2人(熊成思、李玉英)。

除解决冤假错案外,在贯彻“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方针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宣传落实侨务政策,关心归侨,侨眷的政治生活,如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就业,提职提薪,督促基层单位,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如住房、探亲、工作安置,工龄、工资等。粉碎“四人帮”后,我市共有凌彤,王如锦,陈金海,冯志艳,张尔乔,陆志红,何运华,郑应城。8名归侨、侨眷入党。有93名归侨和侨眷提升为讲师和工程师,其中归侨35人。还有不少人解决了住房、工资、工龄、工作问题。归侨何运华,北大法律系毕业,因海外关系,61年调出政法机关,一直在阀门二厂做劳资工作,由于侨务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不断落实,80年何运华入了党,并重新调回司法局工作。

石家庄地区各县在文革中受迫害打击的有323人,其中,涉嫌大案4人。新加坡华侨林青山,于1969年9月回国探望在黄壁庄水库工作的儿子林良德,被以"特嫌"为由,遭拘禁两年零10个月。放回后因护照签证过期,被新当局吊销侨居权。1976年10月在新加坡含冤去世。1980年12月被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行署侨务处和地区公安局在黄壁庄水库管理处召开"林家父子案"平反大会。1981年1月给林良德夫妇1.8万元经济补贴,林氏夫妇深表满意。元氏县东村港眷李路林之父在香港,他不断收到其父侨汇,被村干部视为"特务经费"遭批斗,李为躲避,遂赴港投亲,行至广州,被元氏县公安局追回,按"投敌叛国"罪被判刑15年。1979年3月平反改正。其它大案至1983年全部得到平反纠正。此外,还解决了60年代初被精简下放的6人复职问题;清退了"文化大革命"中挤占的华侨私房3户20间;土改私房1户16间;因"海外关系"被错误处理的13人全部复职;还解决了受错误处理被株连的32名家属子女农转非问题及华侨祖坟纠纷问题。全区归侨、侨眷知识分子48人,7户夫妻分居、5户住房困难和子女升学就业、家属子女农转非问题全部解决,并在政治上给予信任、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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